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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中非工作的议定书(1990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9:56:06  浏览:84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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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中非工作的议定书(1990年)

中国政府 中非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中非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0年6月22日 生效日期1990年6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非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非方)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二十二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医疗小组三人)赴中非,在班吉友谊医院和总统府诊疗所工作。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中非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中非方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改善中非人民的健康水平。双方医务人员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医疗水平。
  医疗小组的任务是为总统及其家属,以及政府高级官员进行医疗服务。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组成如下:
  内科医生 二人 
  外科医生 三人
  妇产科医生 二人
  眼科医生 一人
  耳鼻喉科医生 一人
  牙科医生 一人
  针灸科医生 一人
  放射科医生 一人
  脑电图科医生 一人
  药剂师 一人
  化验员 一人
  麻醉师 一人
  手术护士 一人
  翻译 一人
  厨师 一人
  医疗小组人员组成:
  内科医生 一人
  针灸医生 一人
  翻译 一人
  共计:二十二人

  第四条 中方每年向中非方赠送价值十五万元人民币的药品、器械(含运保费),用于中非人民的医疗卫生事业,由中国医疗队管理和使用。中方提供的上述药品、器械和医疗队人员的生活物资由中方负担运费、保险费。中非方负责及时办理报关、免税提取手续。

  第五条 中方负担中国医疗队人员往返中非和中国之间的国际旅费及其在中非工作期间的工资和床上用品费。
  中非方负责为中国医疗队提供住房(包括必要的家具、床、冰柜、冰箱、电风扇、煤气灶和空调机)、生活用水、电、办公用品、交通车辆(包括燃料、维修、司机)和看门人。上述各项费用由中非方负担。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中非工作期间,中非方同意对中方向中非方每年无偿提供的药、械,医疗队需要的从中国订购的食品和床上用品及在当地采购的电视机、录像机、收录机免收捐税,并为他们的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中方和中非方规定的节假日。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应尊重中非方现行法律和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八条 本议定书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如发生异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议定书有效期为二年,从一九九0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日止。如中非方届时要求延长,应在期满前六个月通知中方,经双方协商后,另签议定书。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0年六月二十二日在班吉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法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中非共和国政府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中非共和国      中非共和国计划、统计和
     特命全权大使           国际合作国务秘书
      赵惠民              蒂埃里·宾加巴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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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续了29年的9月10日“教师节”,今后可能要改日期了。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四部法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意见稿中拟规定,每年9月28日为教师节(9月6日《北京晨报》)。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把教师节从9月10日调整到9月28日,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难题。

  首先,避免法律规定产生歧义。有关人士建议把教师节定在9月28日,是与孔子有关,因为许多人认为这天是孔子的诞辰。2004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李汉秋就倡导修改教师节时间,其明确表示,“建议以孔子诞辰作为教师节日期”。然而要看到,孔子作为历史人物,他的定位并非仅仅是教育家,还有思想家、政治家、儒家思想创始人等多重身份。从今天来看,孔子的思想学说有很多精华,但并不能完全代表中国多元文化传统的全貌,也绝不能代表今后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在法律上选择孔子诞辰定位教师节,本意是为了尊师重教,客观上却会给人以国家特别尊崇孔子以及他所代表的儒家文化、思想等方面的感观,以“尊师”为名行“尊孔”之实,这就产生了错位,因而是必须努力避免的。

  其次,要力求法律的真实准确性。法律必须实事求是,它所确立的事物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这样才能做到权威、客观、公正。然而,对于孔子的诞辰,本身是有争议的。虽然多数学者推测是公元前551年的9月28日,但也有学者认为,此说其实缺乏可靠依据,根据记载,孔子的诞辰日应为公历公元前552年10月9日。既然孔子诞辰本身还存在争议,不能确保无误,那么,法律就不应该贸然为其背书。把9月28日作为孔子诞辰而选定为教师节,实质上是在法律上对孔子诞辰作出了认定,这会不会干扰学术自由,会不会误导真相,是需要谨慎考量的。

  再次,还要符合法律的统一性。选定9月28日作为教师节可能会带来法律精神不统一的问题。比如,现行教育法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也就是说,教育对文化实际上应有两方面的态度,一是传承弘扬本民族的文化,二是积极吸收借鉴全人类的文化。主张把孔子诞辰定为教师节的理由,是认为教师节应当是很有文化内涵的节日,应延续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但是,如果只是强调延续本民族的历史传统,却忽略了“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这一开放精神,显然没有完整地贯彻教育法的立法原意。当然,教育法这次也可能要修订,但包容、开放以及积极吸收外国先进文明的精神无论如何是不能抛弃的。

  又次,法律修改还应有一定的前瞻性。据相关资料介绍,1994年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从是年起,每年10月13日为“国际教师节”,目的是为了向全世界的所有教师表达国际社会的崇敬之情。中国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如果将来承认联合国上述规定,那么,定9月28日为教师节就可能会遇到短时期内出现两个教师节的尴尬。

  最后,制定法律应充分考虑现实可行性。主张者认为,在实际操作中,9月10日由于适逢开学伊始,教师通常忙碌于开学的各项工作,很难有时间和心情享受节日,而改到月底,能与中秋国庆假期有一个衔接,对教师而言会更加方便。然而,换个角度看,由于中秋国庆假期本身可供休息并且有浓厚的庆祝氛围,教师节与之过于接近就失去了让教师休息的意义,冲淡了节日主题,甚至会重蹈过去把教师节与劳动节合并的覆辙。这样,立法的实践效益就会大打折扣。

  个人认为,9月10日定为教师节已经实行了29年,在实践中并没有遇到太大的障碍,不宜耗费立法资源轻易改动。如果因为教师节与开学太近而产生一些问题,确实需要改动,那么,可以考虑与国际接轨,定为每年10月13日,是为国庆节后的第一个重要节日,“师庆”与“国庆”衔接,更有利于延续我国过去把“天地国亲师”并列的尊师重教传统,符合有关人士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本意,同时也能体现开放精神和世界眼光,更有利于中华文化发展创新。

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206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泰州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泰州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提高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是指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单位按照《条例》的要求,及时、完整地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送交内容指政府公开信息全文,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单位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送交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是指泰州市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地点设在泰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大厅内。
第五条 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要制定查阅管理办法,认真保管好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信息查阅中心在收到行政机关送来的信息时,要及时将其提供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
第六条 各行政机关新制作的政府信息,在发文或公布时应同步抄送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并于次月上旬向政府信息查阅中心送交上个月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以进行统一汇编,供市民查阅。
属于联合发文的政府信息,由该文件的主办单位负责送交。
第七条 各送交单位对送交的政府公开信息做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将修改或废止的信息送交政府信息查阅中心。
第八条 严格政府公开信息的交接手续,在双方交接过程中,应填写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第九条 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应定期向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政府公开信息的送交情况和政府信息的查阅利用情况。
第十条 政府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和提供查阅服务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市监察局负责定期对各送交单位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通报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不及时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部门、单位,由同级监察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的解释权归该信息的制作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




附件:
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

移交单位: 单位代码:
公开信息所属年份:
公开信息纸质文本 份;
公开信息电子文本 份;
信息公开指南 份;
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份;
信息公开目录(纸质文本) 份;
信息公开目录(电子文本) 条。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手人: 经手人:

年 月 日
(交接文据共制二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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