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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6:55:25  浏览:87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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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5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所作的“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说明”。鉴于有新的法律、法规取代,决定自即日起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
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福建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福建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四项地方性法规。



200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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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征收诉讼费用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征收诉讼费用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82年1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法)》第八十条关于征收诉讼费用的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法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规定的有关经济方面的行政案件和其它经济纠纷案件,均按本办法征收诉讼费用。
第三条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当事人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证人的误工补贴和旅差费、鉴定费、勘验费、法律文书及诉讼资料副本制作费。
第四条 案件受理费按原告起诉的争议财产价额计征:财产总额不足人民币三千元的,每件收二十元;三千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按千分之七计征;三万元以上的,按千分之十计征。
起诉时争议财产总额不明的,由人民法院暂定受理费的征收额,待结案时核定的数额征收。
当事人应当支付的费用按实际支出额计征。
第五条 诉讼标的不宜用价额计算的案件,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每件收人民币二十元至二百元。
第六条 原告起诉,应当预交受理费,案件终结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分担。
由于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原告撤诉,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调解成立,诉讼费用由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的分担,应在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中写明。
第七条 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减少诉讼价额的,已经征收的受理费不予退还;增加诉讼价额的,应交增加部分的受理费。
第八条 上诉案件的受理费,比照第一审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第九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征收诉讼费用。
第十条 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所支出的诉讼费用,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当事人免交。
第十一条 涉外经济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诉讼费用。
第十二条 案件受理费的上缴、提留和使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各级人民法院均应向同级财政上缴本院案件受理费的百分之三十;
基层人民法院向中级人民法院上交百分之十;
二、各级人民法院留用和向下级人民法院提成的案件受理费,应用于司法业务建设和办案费用。具体办法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定。
三、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征收、上缴和使用情况,受各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之日起施行。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凡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982年12月16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淄政办发〔2007〕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

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区县、高新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切实加强全市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宏观性要求:通过科学的指标设置与考核,宏观体现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全面反映服务业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的内在关系。
  (二)客观性要求:运用各种综合指标和细分指标,保持各方面指标数据互相印证、配套衔接,便于同实际参照比较,使考核更具客观依据。
  (三)引导性要求:形成科学有效的服务业评价指标考核体系,以此明确服务业发展战略意图,引导地方、行业与市场主体行为方向。
  二、指标体系构成
  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的构成,以服务业可持续发展为总纲,以规模、效益、结构为重要内容,综合考虑变量,统筹设置指标。分别围绕规模与发展、质量与效益、结构与协调、组织与领导设置4个评价领域,具体设置25项评价指标。其中,核心指标4项,配套指标21项(附后)。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高新区。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中25项评价指标。
  (三)考核时限:考核分年度进行,每年为一考核单元。为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每季度调度分析一次。
  (四)计分方法:将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中25项评价指标依据权重确定系数,总系数为100。考核主要依据指标同比增减测算,每一指标以全市各区县、高新区最高增幅为100,最低增幅为30,相应核算出得分,再按指标权重系数核算出各区县、高新区总分及排序。
  (五)考核办法:每年4月由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收集并计算上年指标体系的基础数据;对各项指标的基础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形成指标比较值;按照计分方法确定综合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审定、奖励与发布:每年4月底前,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将各区县、高新区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序。考评结果分先进、达标和不达标3类。考评达到先进和达标标准的,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提出表彰奖励建议,书面报告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奖励资金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考核不达标的,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四、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成效。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数据、初步审查、综合计算考核结果等具体工作,力求通过考核促进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本办法自2006年起试行。
  附件:1.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
点击浏览该文件
  2.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指标解释
附件2

《淄博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指标解释

  一、核心指标
  (一)规模与发展
  1.服务业增加值
  本指标体系中服务业包括第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全部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增加值是指属于服务业行业的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增加值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增加值等于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后的余额;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增加值反映生产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反映了本单位或部门对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指以服务业常住单位基期所创造的增加值为100,报告期增加值比基期增加值增长的相对程度,以公式表示就是: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增加值-基期服务业增加值)燉基期服务业增加值×100
  以现行价格计算增加值的增长速度,是名义增长速度,其中包含了价格因素的变化;以可比价格计算的增加值增长速度,剔除了价格因素的变化,是实际的增长速度,或称可比价格增长速度。本指标体系中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指可比价格增长速度。
  3.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是指服务业增加值在该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百分比,用以从三次产业结构角度反映经济发展对服务业的依存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服务业增加值燉地区生产总值×100
  其中: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
  4.人均服务业增加值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是指服务业增加值按同期年平均常住人口进行平均的结果,即该地服务业产品与服务的平均每人拥有量。该指标用以反映某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绝对平均水平。用公式表示为:
  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燉年平均常住人口
  二、配套指标
  (一)质量与效益
  5.服务业劳动生产率
  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服务业增加值燉服务业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6.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
  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是指报告期服务业税收收入比基期的增长率,通常以现行价格计算。本指标体系中,该速度指标是年度增长速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税收收入-基期服务业税收收入)燉基期服务业税收收入×100
  7.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是指某地区全部税收收入中服务业同期提供的税收所占的比例。该指标反映服务业在按三次产业划分的税收结构中的地位。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服务业税收燉全部税收×100
  8.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是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中对服务业的投资比基期相应投资增长的比率,通常以现行价格计算。本指标体系中,该速度指标是年度增长速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基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燉基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100
  9.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是指一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对服务业的同期投资所占的百分比,该指标一方面反映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服务业投资的构成情况,另一方面反映了未来新增全社会总供给中服务业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1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是指在服务业中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占全社会就业人口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燉全社会从业人员×100
  11.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在全部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100-传统服务业增加值燉服务业增加值×100
  12.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限额以上批零业增加值是指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和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增加值。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增加值是指星级宾馆饭店和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增加值。
  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报告期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业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基期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业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燉基期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业服务业不变价增加值×100
  13.服务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
  服务业从业人员是指在服务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
  服务业从业人员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平均从业人员-基期服务业平均从业人员)燉基期服务业平均从业人员×100
  14.服务业劳动报酬增长速度
  服务业劳动报酬指服务业各单位在本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服务业劳动报酬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劳动报酬-基期服务业劳动报酬)燉基期服务业劳动报酬×100
  15.服务业12个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服务业12个行业增加值是指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的增加值。
  服务业12个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报告期服务业12个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基期服务业12个行业不变价增加值)燉基期服务业12个行业不变价增加值×100
  (二)结构与协调
  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业生产者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17.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
  客货运周转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运送的旅客(货物)数量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总和,是反映运输业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指标。用公式表示为:
  客货运周转量=
  Σ
  旅客(货物)运输量×运输距离
  统计上在计算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客货运总周转量时,需要对客运周转量进行转换。客运周转量转换为货运周转量的比例分别是:铁路1:1,公路10:1,水运2:1,航空13.7:1。交通运输总周转量用公式表示为:
  交通运输总周转量=各种运输方式的货物周转量+铁路旅客周转量+公路旅客周转量÷10+水运旅客周转量÷2+民航旅客周转量÷13.7
  交通运输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就是报告期客货运总周转量比基期增长量除以基期客货运总周转量得到的百分比。
  18.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是指某一时点上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与贷款余额的合计数,用以反映该时点金融机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规模。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幅度相对于基期规模的百分数,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制度,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发展速度采用加权法计算。用公式表示为:
  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发展速度=当期存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上年年度存款余额燉上年年度存贷款余额合计)+当期贷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上年年度贷款余额燉上年年度存贷款余额合计)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当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发展速度-100
  19.邮电业务总量增长速度
  邮电业务总量指以货币表现的邮政电信部门为用户传递信息和提供其他邮电通信服务的总量。它用各种邮政电信分类业务量,如函件件数、电报份数、长话张数、市内电话和农村电话的年均户数、订销报刊累计份数等,分别乘以相应的平均单价(不变价),加总后再加上出租电路和设备的收入、代用户维护电话交换机和线路等设备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求得。邮电业务总量综合反映了一定时期邮政电信工作的总成果,是研究邮政电信业务量构成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邮电业务总量比基期邮电业务总量的增长百分比。
  20.旅游业总收入增长速度
  旅游业总收入分为国际旅游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前者是指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中国大陆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旅游支出,后者指我国大陆居民和在我国常住1年以上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离开常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6个月发生的旅游支出。国际旅游收入折算成人民币与同期国内旅游收入的合计就是旅游业总收入,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名义增长百分比。
  21.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
  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其增长速度即报告期比基期的增长百分比。
  (三)组织与领导
  22.领导重视
  主要评价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由专家进行评定。
  23.措施有力
  主要评价政策是否完善、工作措施是否到位,由专家进行评定。
  24.效果显著
  主要评价服务业拉动经济增长,对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贡献以及服务业排序位次增长,由专家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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